2021年9月16日 点击人次: 26
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精神,为有效缓解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压力,促进高校整体就业水平的提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校为部分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根据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和湘人社发〔2017〕61号文件精神,我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有困难的毕业生。
二、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
人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提供申请的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
第一步:各学院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申报类型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汇总后形成《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3),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给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二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____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送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部门联合审核。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
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
4.财政部门核拨。邵阳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
学校通过现有自主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财政、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拨付凭证。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学院院长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必须把握好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对发放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学院收集资料,必须由辅导员、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上交给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并上报。学校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
2.严格管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
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省、市(州)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对经查实虚报毛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加强配合。学校各学院和招生就业指导处要加强配合衔
接,认真组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按时提交应届毕业生申领资料,确保补贴工作按时完成,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学生利益不受损害。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