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教研员1名
副班教师1名
水电工1名
实习生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教研员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持有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5.以本科学历报考需至少3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须有至少2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
6.有幼儿园教研经验,有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一、社会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1)40周岁及以下;
(2)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有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优先。
2.大专学历者:
(1)40周岁及以下;
(2)学前教育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者:
(1)35周岁及以下;
(2)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2.大专学历者:
(1)35周岁及以下;
(2)学前教育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水电工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不限;
2.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
4.持有电工证、健康证;
5.熟悉小型维修维护;
6.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报告);
2.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年龄:25周岁及以下;
4.持有健康证;
5.热爱教育事业,有美术、音乐、舞蹈等特长优先;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7.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5)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岗位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6)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请有意者将以上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合并为1个PDF文件,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投递到指定邮箱:btxsyey@lg.gov.cn,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咨询电话:0755-8989997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7:00
二.材料初审
1.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待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面试通过后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合同签订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报考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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